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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中旬可受理攤販申請發證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經濟類

發佈內容: 

  臺中市有關攤販管理輔導業務已於日前採公開評選招標方式,委由元大企管顧問公司辦理,民間對於攤販之如何申請發證及設攤營業普遍關切,經濟局市場管理課頃提出說明,並表示四月中旬可開始受理申請。


  市場管理課表示:攤販之申請發照及設攤營業,原則業已確定,不過若干細節,尚待進一步研商,預定四月中旬可受理民眾申請。


  攤販申請發照及設攤營業,原則上需決定地點,土地必須為非公有土地、道路等,公共設施用地不得設攤,設攤地點必須徵得週邊五十公尺範圍內六O%以上家戶之同意,攤販並必須成立管理委員會或自治會等組織,決定自治事項及權利義務,例如不得妨礙交通、市容,應維護環境清潔並接受市府輔導。


  關於攤販輔導管理委外辦理,將於四月初召開期初審查會,審定委外單位所提出之工作計畫並與各區公所進行工作協調,確定任務分工權責,四月中旬即可向設攤地點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3/27*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發布日期: 2003-03-27
  • 點閱次數: 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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