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臺中市政府訂定之「九二一震災災區原地重建建築管理簡化作業要點」,頃獲內政部核定,主辦單位工務局就其中內容對外有所說明。
工務局表示:研訂以上作業要點,主要目的在保障災區建物可依據或不超過震毀前原基地面積、樓地板面積、建蔽率、高度等,進行規劃重建而不受現行較嚴格法令之限制,其重點如下:
建築基地:以災前原有合法建築物整筆土地重建,得不受畸零地限制。
建蔽率:原建蔽率或建築面積大於現行規定者,以原建蔽率或建築面積為限。
總樓地板面積:以不超過原有面積為限。
建築物高度:得依原建造當時之建築物高度、樓層高度辦理。(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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