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經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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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有關攤販申請設攤營業及攤販證之核發,經濟局定七日下午十二時在市府四樓簡報室邀集各區公所有關人員開會協商,將儘可能於近期內開始受理申請。
由於有關攤販申請營業及許可證,應向設攤地點之區公所提出申請,所應檢附之書件,申請程序及流程均須作統一規定,因此由經濟局市場管理課邀集各區公所人員舉行簡報並對相關細節問題交換意見,區公所受理攤販申請涉及人員調配問題,雖經濟局原則上決定將於本月中旬開始受理申請,但確切日期仍須研商確定以齊一步驟,不過將儘可能提早開始。
目前臺中市攤販以個別獨自經營者居多,因此所謂「個體攤販問題」尤為絕大多數攤販所關切,市場管理課表示,設攤地點必須為非公有土地,道路上不得設攤,個體攤販應自行設法或以租借方式先取得設攤之地點,騎樓可視情形經市府核准後設攤,但高度不得超過二.五公尺,寬、深視當地情形決定,但最大不得超過三公尺並預留寬度二.五公尺之通路供行通行,個人申請設攤地點半徑三十公尺內店家、住戶建築物所有權五0%以上同意。
依照攤販自治條例之規定攤販並可自行組合申請趕集性攤販,臨時性攤販及設置攤販集中區,均有不同之規定,市府並以公開招標方式委由元大企管公司辦理,該公司並已派員在經濟局市場管理課及第二辦公廳舍經濟局窗口駐守隨時解答各項問題。(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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