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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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設於太原五號橋一帶之「震災建築廢棄物貯置場」將可於本月底或下月初清運完畢,有助於 子區段徵收工程之進行。
太原五號橋一帶由於大坑溪改道已無水流,九二一震災後經第三河川局同意市府使用堆積建築廢棄物予以再生利用該處土地,並經列入 子區段徵收範圍廢棄土與廢棄物等分清運業已發包,應於三月廿一日前清運完畢,但原估算應清運之廢棄物三千公噸,但動工後發現廢棄物超過原來估算計約五千公噸需增加四十個工作天,約可於本月底或五月初清運完畢,需要增加之清運費用承包廠商並同意自行吸收,因此對 子區段徵收工程不致有所影響。(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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