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稅捐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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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用卡繳稅,臺中市將於十一月間開徵之地價稅開始辦理,營業稅則自九十三年發單開始辦理。
稅捐稽徵處在七日市府召開之四月份市務會議中提出報告表示:關於以信用卡繳稅,財政部賦稅署經召集各稅捐稽徵機關研商,作成如下之決議。
─信用卡繳稅稅目包括國稅中之查定課徵營業稅及屬地方稅之使用牌照稅、地價稅、房屋稅,但逾期、延期、外僑案件不列入。
─為簡化稅款劃解作業,信用卡發卡機構對於納稅授權成功之稅款繳庫及繳款資料彙送相關單位之日期,採徵收期間截止後之第七日,以一次彙送方式辦理。
地方稅以信用卡繳稅開辦日期,以十一月開徵之地價稅開始辦理,營業稅則自九十三年發單開始辦理,分別由臺北市國稅局及台北市稅捐稽徵處邀集相關稽徵機關進行籌辦事宜,並代表各稽徵機關辦理招標及得標廠商簽約,手續費用由持卡人負擔,稽徵機關無需編列預算,但因金融機構有收費,所以仍需辦理招標,合約一次二年,視情況由相關稅捐稽徵機關輪流主辦。(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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