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文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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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日據時期之「臺中刑務所演武場」業經評定為歷史建物修繕案,市府文化局已分別函請臺中監獄及看守所轉請法務部同意由市府修繕,後續經營管理亦委託市府辦理。
財政局在七日市府召開之四月份市務會議中提出報告表示:演武場週邊現住戶包括林森路廿九號、卅三號及林森路廿七巷十二、十四、十六、廿四等號與卅五巷一弄一、三號,住民部分為臺中看守所、臺中監獄退休人員、退休人員遺眷,另部分為占用人。
「演武場」監管單位臺中監獄及台中看守所已致函法務部,為維護及保存文化資產,請同意由臺中市政府進行修繕並委其後續經營管理。
有關現有住戶遷移等問題,正在協商之中。(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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