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法制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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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於七日召開的四月份市務會議中,通過「臺中市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辦法」草案,即將由法制室發布實施。
關於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辦法之修正,原計劃採取「開放式」,對中小學校長遴選,廣泛吸收人才,如國小校長遴選資格之一,凡經中小學校長公開甄選且儲訓合格者均可參加,不限於必須為臺中市公開甄選且儲訓合格者,又如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六條所定資格,且無第卅一條、卅三條規定情事人員,均得參加高級中學校長遴選,不限於臺中市所屬機關學校人員,但討論時,由於其他縣市尚未採取開放政策,如僅臺中市予以開放,其他縣市人員進入競爭,而臺中市人員無法進入其他縣市,勢將形成不公,因此仍維持原案未予改變。
七日市務會議中僅通過原由市長兼任之中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召集人,改由市長或副市長兼任,原由副市長兼任之副召集人改由教育局長兼任。(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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