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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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工務局研擬的「臺中市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造價估算標準」草案,業經市府法規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將提請四月底的議會審議後實施。已七年未修正的新估價標準是作為本市建築工程,建築師設計、監造的工程造價計算標準,並作為依法收取規費、罰鍰的計算標準。
依照「臺中市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造價估算標準」,鋼骨、鋼鐵或鋼筋(骨)混凝土造五層以下,每平方公尺5,500元,六至十層,每平方公尺6,600元,十一層至十五層,每平方公尺10,005元,十六層至二十層,每平方公尺10,695元,廿一層以上,每平方公尺11,960元,其他構造每平方公尺4,500元,圍牆每平方公尺1,500元。
工務局表示,關於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造價標準為徵收各種規費依據,考量過去標準於八十五年訂定,已七年未修正,且九二一震災後本市建築結構設計標準提高,大幅增加工程造價,經召集建築師公會、各技師公會及營造業公會等團體討論後,乃決定十層樓以下建物造價比照原標準增加10%,十一層以上部份增加15%。(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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