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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重新辦理第十二期市地重劃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地政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重新辦理第十二期市地重劃,由於擱置時間長達十餘年之久,民眾期盼殷切,正積極展開作業之中,不過仍須週詳準備,非一蹴可成。


  地政局重劃課表示,面積計八十公頃之第十二期市地重劃,有關工程測量、規劃、發包、施工、都市計畫樁位清理、道路中心樁、邊界樁、點交等,業經洽妥委由內政部重劃工程局辦理,有關委託協議書內容條款亦已定稿,正由市府與重劃工程局簽章之中,協議書簽定完成後,若干準備工作即可先行展開。


  有關重劃範圍內地上建築物與農作物之查估,建設局及經濟局均表示人力不足,是否將採取外包方式辦理,尚在研議之中,並由於市府已制定「拆遷補償自治條例」及「公共工程拆遷救濟金及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規範內容較為嚴格,如建築物能提出使用執照者,補償金為各類不同構造標準之一.六倍,無使用執照者則為O.六倍,因此在調查時亦將審慎辦理。


  其他需要有關單位提供重劃工程局之資料,如道路中心樁、邊界樁、重劃控制點,由工務局都市計畫課辦理,水準點標高由建設局土木課辦理,均將協調有關單位提供。


  市府委由重劃工程局之協議書內容並要求在簽定之日起六個月內至少應完成一個工區設計,並提出工程預算書,十二期市地重劃共分為三個工區施工。


  重劃課表示,辦理第十二期市地重劃,因需變更都市計畫,內政部認為細部計畫中,變更十五公尺道路為卅公尺,應列入主要計畫辦理,並與細部計畫再公展一次,十二期市地重劃各項工程,應俟都市計畫程序完成後方能動工。(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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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2004-02-19
  • 點閱次數: 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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