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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期市地重劃補償費詐領案 高院判市府勝訴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地政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於八十二年開始辦理第十期市地重劃,發生詐領地上物補償費用案件,被告十二人經市府提出行政訴訟,頃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裁決,其中不當得利部分,均應給付原告台中市政府,並自領款之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百分之五計息,市府認為可作為投機取巧者之當頭棒喝。


  本案被告計李武男、李明和、楊慶洲、吳同坤、李憲龍、游天照、翁來傳、李政龍、陳有勝、楊慶福、楊主培、林而森共十二人,於重劃開始後,倒填重劃前日期,租用土地搶建鐵皮屋,為求多獲得地上物補償,在鐵皮屋增加裝潢設備,經人告發,台中調查站調查後,台中地方法院並分別判處刑責,業已執行完畢。


  被告不當得利事件經台中市政府提出行政訴訟,被告不服初審判決,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為判決,被告十二人一般獲得之不當得利均在四百餘萬元左右,最少之一人亦為二百餘萬元,合計不當得利計四千三百餘萬元。


  市府地政局表示,上一不當得利案件,說明投機取巧者,在法律之前終必難以遁形,並應引為殷鑑。(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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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發布日期: 2004-02-19
  • 點閱次數: 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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