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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偽造證明申請外勞 雇主除犯刑法外還將被罰鍰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勞工類

發佈內容: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近日來在外勞管理上發現有不少雇主以偽造之診斷證明書,向勞委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觸犯就業服務法之案件,勞工局除了依法科處30萬至150萬元的罰鍰外,勞委會還會廢止雇主聘僱許可,另外還會觸犯刑法之偽造文書罪,雇主不可貪圖一時便利,以身試法,造成終身遺憾。


勞工局日前即查獲一件僱主帶父母到醫院看診,並要求開立診斷證明,但在等待看診時即有人主動上前,自稱跟醫生熟識可代跑開立證明的流程,結果在短短三十分鐘內就拿到了證明,並付了二、三千元的代辦費,但在申辦外勞時,被發現是偽造的診斷證明,根本不是該醫院開立的證明,因為僱主拿了偽造的證明向勞委會申辦外勞,已經觸犯相關法令,結果僱主被罰了三十萬元。


勞工局發現這些穿梭在各大醫院的惡劣仲介,偽造的診斷證明多是以臺中市大型醫院做為名義,也有關防等大印,但經查證發現關防是假的,開立的醫生也查無此人,勞工局呼籲要申辦外勞監護工的民眾一定要親自向醫院辦理開立診斷證明,以免受騙上當還吃上官司,部分代辦外勞的仲介公司在受雇主委任辦理引進外勞時,也未善盡受任事務之責任,將文件予以審查清楚,即送交勞委會,導致雙方同時觸犯法律,日前查獲的案例僱主及代辦申請外勞的仲介公司即都被處以三十萬元的罰款。


此外,雇主指派(尤其監護工或幫傭)從事許可外工作的情形仍是層出不窮,尤以幫忙做生意、營業場所打掃、餐館裡洗碗等最多,勞工局在三月份即查獲九件假監護工真在營業場所工作的案件,結果每件都處以三萬元罰款,僱主還會失去申請外勞的資格,勞工局再次強調這不是政府不通人情,外勞是補充本國勞力的不足,不是替代,剝奪本國勞工的工作機會,雇主引進外勞需依許可工作內容「從事」否則不僅罰鍰,聘僱許可還會被撤銷。(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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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發布日期: 2003-04-10
  • 點閱次數: 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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