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興建建築物時常由於施工不當造成損鄰爭議,台中市政府工務局除嚴格督導管理工地安全外,並指示爭議雙方依照規定申請損害鑑定,以便有效處理。
主辦單位建造管理課表示,市府訂有「建築物施工管制辦法」,例如必須做好工地安全措施,如設置圍籬、防護網,並按圖施工,不得任意變更擴充等一般狀況,以上如能確實做到,損鄰事件將不致發生,不過目前仍時常出現爭議。
依照市府所訂「建築物施工損鄰爭議事件處理要點」,爭議雙方應就損害責任、損害程度等,向中華民國營造工程學會、建築師公會、土木結構技師公會等申請鑑定,然後透過各行政區調解委員會調解,如調解不成,再申請市府成立之「建築爭議委員會」予以裁決,由造成損害之一方,予以修復或賠償,建築爭議委員會之裁決,具有行政上之權威,如不予履行,可不核發建築物使用執照。
一般損鄰案件多由爭議雙方自行協商解決,或雙方自行協調不成,再經由行政區調解委員會調解,而不經過爭議委員會處理之情形,工務局建造管理課呼籲一般民眾及監造建築師與營造業者,在建築物施工時,應儘量做好工地安全管理,減少損鄰爭議案件發生。(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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