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對於以競價方式收購既成道路土地所涉及之問題,正著手研究之中。 內政部日前召集中央有關單位及縣市政府人員所舉行之研商會議中,各單位即紛紛提出如下諸多問題,請中央能再更深入研議: ─不透過徵收程序而由財團法人基金會收購既成道路及其他公共設施保留地,法源依據為何? ─未來公共設施用地之取得,將「雙軌並行」,出現極大差價。 ─捐助章程定名為「財團法人OO縣市協助政府取得既成道路基金會捐助章程」,但其中第三條「基金會以協助政府取得轄內私有既成道路」,又加入其他公共設施保留地,是否與名稱不符? ─既成道路並非法律名詞,何謂既成道路應有定義。 財政部人員表示,以財團法人基金會協助政府取得土地,人民的觀感較好,與徵收機制是否有所衝突?林全部長認為目前僅為試辦性質,不排除法制化,希望有較多經驗的累積。 市府有關單位對於以財團法人基金會協助政府取得既成道路土地,是否尚涉及其他問題,正深入研究之中。(2/13*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