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政府擬以競價方式收購私有既成道路及其他公共設施保留地,財政部商請行政院主計處補助各地方政府一千萬元,設立財團法人基金會,內政部並與相關單位召開會議,研商訂定各縣市財團法人協助政府取得私有既成道路基金會捐助章程範例草案,已送達台中市政府,正由市府有關單位研商之中。 此一章程範例草案主要內容為: ─基金會應成立董事會,設置董事九至十一人,除縣市長或副縣市長一人為董事外,並就地政、工務、建設、交通單位之主管及學者、專家二至四人組成。 ─基金會經費用途為:1.以競價方式或其他公開競爭方式,收購私有既成道路或其他公共設施保留地;2.支應董事會相關行政費用。 ─以競價方式收購時,得視需要酌定公告現值之一定成數為最高或最低收購價格,由所有權人提出申請,出價占公告現值成數最低者優先收購,以上最高或最低收購價格,應經董事會決議,報由主管機關轉報內政部同意後公告。 ─基金會取得之既成道路或其他公共設施保留地,應定期彙整,並視其使用性,捐購中華民國及各級地方自治團體。 ─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經二分之一以上董事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基金會應於年度開始前三個月,擬具年度業務計畫、收支預算書,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年度終了後兩個月辦理決算。 至於各地方政府之補助款分配額,在內政部召開之研商會議中決定,將按各縣市所送資料,並依據財政部所訂試辦計畫規定。(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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