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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通過垃圾處理場回饋條例草案 明訂回饋對象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環保類

發佈內容:    

  臺中市政府主管會報十四日上午臨時變更議程召開市務會議,通過環保局提報「臺中市垃圾處理場所回饋地方自治條例」草案,將原回饋要點提昇為自治條例,法律明確規範回饋對象限制為垃圾處理場所在地的行政里,以及垃圾處理場週邊一點五公里範圍內的行政里,刪除原要點涵蓋垃圾處理場所在地的「行政區」。另外,也刪除垃圾處理場出入道路的行政里。


  環保局長張皇珍指出,修正條文縮小回饋對象,希望真正落實回饋目標,幫助實際受影響的當地民眾維護生活品質,提高回饋效益。因此,原條文明訂垃圾衛生掩埋場回饋期限至封場日截止,修正條文則改為自掩埋場封閉日起,五年內逐年依委託學者專家評估檢測結果,市府必須編列預算改善垃圾場附近的環境品質。


  另外有關回饋經費的運用,修正條文刪除「水、電費及房屋稅百分之三十補助」的明文規定,改為只列對基本水、電費補助的彈性條文,保留補助額的彈性。修正條文則調高對基本生活設施補助的上限,由回饋金額的百分之五十調高為百分之五十五。


  張皇珍說,回饋金分配刪除行政區分配權力後,當地行政里與週邊一點五公里範圍內的毗連里各分配百分之五十回饋金,如果遇到回饋行政區域重新劃分,則依人口比例分配回饋金。


  修正條文也明確規範,回饋經費必須由環保局邀集回饋地區代表協商經費用途,由市府相關單位執行。本回饋地方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經市務會議通過,將送議會審查通過後公佈實施。(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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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發布日期: 2003-04-14
  • 點閱次數: 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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