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工務局自三月一日起受理申請年度輔助人民自購國民住宅貸款,年息二.一二五%,最高可貸款三十年,有意申請者請洽工務局住宅行政課辦理。
台中市政府工務局住宅行政課配合中央辦理九十三年度輔助人民自購國民住宅貸款,受理市民申請期限至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止。
申請輔助人民自購國民住宅貸款者,應具備下列各款之條件:
(一)年滿二十歲,在本市設有戶籍者。
(二)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或有配偶者。
(三)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
(四)家庭收入符合行政院公告之收入較低家庭標準者。(本市為九十四萬元)
(五)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未曾受政府輔助購(建)住宅者。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受前項第二款之限制。
(一)年滿四十歲無配偶者。
(二)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且均無自有住宅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此次開放貸款戶數共一四五戶,貸款額度最高可貸二二O萬,貸款利率年息二.一二五厘,貸款年限:最長卅年。(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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