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經濟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於九十二年委託元大企業管理顧問公司辦理之「攤販稽查與輔導計畫」,主辦單位經濟局於昨日召開期末簡報審查會,共獲五點結論,關於未經許可即已營業攤販,將回歸警政、環保等單位依其權責辦理。
市府委託「元大」曾完成「攤販管理輔導自治條例」之制定,但議會以有關攤販管理輔導等問題,中央正在立法之中,因此決議市府應暫緩實施,其後市府修正條文,對實施日期由市府另行訂定,送請議會審議,但議會程序委員未納入議程,昨日召開之期末簡報審查委員會,獲致之五項結論如下:
一、台中市「攤販管理輔導自治條例」,俟中央條例公布後再作修正。
二、去年有關攤販案件之申請送件,如文華路、華美西街攤販證之申請核發等,仍依照計畫繼續辦理。
三、有關未經許可即已營業攤販,回歸警政、環保單位依其權責辦理。
四、重申攤販之管理目標為在不髒不亂、不影響交通、不妨礙公共安全之原則下處理。
五、在目前法令未盡周延情形下之過渡性措施,包括輔導列管、專案特許等事項,由業務單位研辦。(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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