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主計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主計室九日公布台中市與台北市、高雄市等七大都市,九十一年的都市十項評比指標排序結果,台中市的老化指數只有二十九.三八,遠低於台閩地區的四十四.一七平均值,是七大都市中人口結構最年輕的都市,另外,在空氣環境、垃圾妥善處理、成人識字、及汽車擁有率等小項中,台中市排名第一。
九十一年台中市每人每年可支配所得為二十五萬八百二十五元,在七大都市中排名第三,低於台北市的三十五萬七千二百元及新竹市的二十七萬八千四百元;貧富差距排名第四位,差距倍數為五.八九倍,較台灣地區六.一六倍低;台中市衡量一般家庭生活程度高低的恩格爾係數為二十三.一,在七大都市中排名第三位。
自有住宅率台中市只有七十六.八三%,低於台灣地區的八十五.四%,在七大都市中排名第七位;房租支出占家庭可支配所得率為十六.二三%,高於台灣地區的十四.八五%;每人住宅可居住面積為十二.三三坪,高於台灣地區平均十一.四二坪。
台中市醫療水準在七大都市中多位於前段,每萬人病床數為八十六.六二,位居第二位;每萬人醫護人員數為一百零五.八六,排名第三位。
台中市每千人擁有汽車數為三百十一輛,為七大都市中汽車擁有率最高者,但相對的機動車輛肇事件數也較其他縣市高,每萬輛機動車輛平均肇事件數為一.一一件,在七大都市中肇事件數第二高。
台中市在多項指標中成績都在前段,但在每一政府員工服務市民數,則位居末位,台中市每一政府員工服務六十三.八九位市民,服務人數遠高於台北市的三十三.五三人,也高於台灣地區平均數五十二.七八人,表示台中市政府人力相對比其他縣市吃緊,員額有檢討增加的空間。
這項指標評比是以台北市、高雄市、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及台南市九十一年度的各項數據做為比較基礎。(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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