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經濟類
發佈內容:
臺中市政府為促進本市商店街區發展,並管理及維護其經營環境,特制定「臺中市商店街區管理輔導自治條例」以輔導商店街區管理委員會,並訂定申請籌設須知及範例供本市商店街區申請,以積極發展商店街區,經過產官學研擬所訂定全國首創之「臺中市商店街區管理輔導自治條例」已獲經濟部核定,台中市政府於91年10月16日正式公告實施,其相關配套措施及申請籌設須知與範例及表格(組織章程、管理及維護規約)暨臺中市商店街區舉辦活動審核要點,日前已獲市府法規會審議通過,經濟局訂於92年4月18日邀集各區公所、商圈輔導顧問公司及有意成立商店街區管委會之商圈組織召開說明會,讓各單位充分了解申請文件及程序,將來除了將相關資料文件置放在市府網站提供下載外,並編印相關法規手冊讓民眾瞭解申請條件及必備資料,簡化申請手續。(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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