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民政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民政局為提供民眾更便捷的服務,自二月一日起實施戶政業務異地申辦服務,民眾若要辦理認領登記、收養登記以及出生地登記,可向全市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另外,戶籍登記之申請方式,由現行之書面、言詞方式,再增列網路申請方式,開放以自然人憑證請領電子戶籍謄本業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民政局表示,戶政業務異地申辦服務自二月一日起實施,因戶籍登記項目眾多,基於初次開放異地申辦作業,先選擇較單純項目試辦,若成效良好再增加開放項目,現階段開放異地申辦之戶籍登記項目有下列各項登記,申請人可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
(一)認領登記:由認領人或被認領人(認領人不為申請時)為申請人,持憑認領書(或法院判決書、判決確定證明書)及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及申請人印章(或簽名)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
(二)收養登記:以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為申請人,持憑法院認可收養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收養人及被收養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及申請人印章(或簽名)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
(三)出生地登記:以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持憑申請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
以上登記之當事人如因申請事項涉及身分登記內容變更,應另攜帶二個月內之照片三張申請換發國民身分證。至於網路申辦項目僅開放以自然人憑證請領電子戶籍謄本乙項。(2/6#6)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