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九十三年度輔助人民自購國民住宅貸款即將開始,申請期間自九十三年三月一日起至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為止,辦理方式採依序受理至額滿為止。有意申請的民眾可至工務局網站下載申請書表,或者向台中市政府工務局住宅行政課購買申請書表,每份工本費為新台幣二十元整,自二月十五日開始販售。
工務局表示,申請輔助人民自購國民住宅貸款者,需具備以下之條件:(一)年滿二十歲,在當地設有戶藉者。(二)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或有配偶者。(三)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四)家庭收入符合行政院公告之收入較低家庭標準者。(五)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又其配偶均未曾受政府輔助購(建)住宅者。
但申請人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不受上述條件之限制:(一)年滿四十歲無配偶者。(二)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且均無自有住宅之兄弟姐妹需要照顧者。
工務局表示,申請人應將填妥之申請書表與戶籍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一份連同規定附件一併裝入工務局規定之標準封套內,在受理申請期間,以掛號函件郵寄或親自送至工務局住宅行政課辦理,申請手續即完成。
工務局指出,貸款額度標準是由承辦貸款銀行查估核定。其中優惠貸款金額以當年度政府直接興建國民住宅貸款中之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金額為上限(現為二百二十萬元),償還年限最長為三十年。利率則是分為二部份,第一部份屬於輔助貸款的部分,是依中華郵政公司二年期定儲利率加碼機動調整,現為二.一二五%;第二部分為超出輔助貸款的部分,利率是按承辦貸款銀行依該銀行規定與輔助款者議定。償還方式也是由承辦貸款銀行依該銀行規定與輔助貸款者議定,但利息不還本之寬限期最長為五年。(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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