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地政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變更都市計畫,辦理第十二期市地重劃,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昨日召開會議,有關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變更均可定案,市府有關單位正積極展開作業,並將委託內政部重劃工程局從事細部設計。
第十二期市地重劃範圍,南起台中港路、北至福星北路、西起環中路、東至福星路,土地面積計約八十公頃,市府在八十餘年間即計劃推動,但由於共同負擔超過規定之四五%以上,致告停頓。
目前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主要在適當減少公共設施,使共同負擔比率符合法令規定,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主要計畫變更,認為均無問題,惟細部計畫內將原十五公尺第六十三號道路拓寬為卅公尺,認為應列入主要計畫,同時並重新辦理主要及細部計畫公展,以符合程序。
關於第十二期市地重劃細部計畫,依照規定可由縣市政府循都市計畫程序,由縣市長核定實施,市府前已公告展覽,主辦單位工務局都市計畫課正簽請核定,再與主要計畫,一併重新公展一次。
市府地政局重劃課表示,業已商妥重劃工程局對十二期市地重劃從事細部工程設計,俟都市計畫程序結束(即公展期滿),即將簽約委託,使十二期重劃進入實際階段。(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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