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決爭取中央將「體二」用地開發重建納入中央「都市更新基金」範圍,以便早日展開實際行動。
有關都市更新基金之設置,中央早在民國九十一年即策劃研議,當時初步決定實施範圍為八縣市共九處地點,台中市提出之「火車站附近地區都市更新六年示範計畫」,已決定為九處地點中之一,不過各縣市獲悉中央此一措施後,均認為轄內甚多老舊地區亟待採取都市更新方式進行重建,相率紛紛爭取,因此中央對都市更新基金之設置範圍亦決定予以擴大,市府乃再將「體二」用地加入爭取。
目前台中市對於以上兩處以都市更新方式進行改造之「體二」用地及火車站附近地區辦理都市更新六年示範計畫,均已分別委由逢甲及朝陽兩大學進行規劃設計,「體二」地區土地面積計九.七一一公頃,依照都市計畫,其中三.八五六O公頃為住宅區、O.二九五一公頃為公園兼兒童遊樂場、O.三O一六公頃為停車場、四.二一七四公頃仍為體二用地、一.O四一一公頃為道路用地。
火車站附近地區辦理都市更新六年示範計畫,分為更新重建區與整建維護區,估計所需經費為二億六千五百萬元。
有關都市更新基金之設置,涉及基金額度、經費來源及更新地區等甚多問題,內政部將在近期內召開會議研商。(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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