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台中市營利事業登記建築物用途審查作業規定」現仍繼續適用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為簡政便民及符合公共安全之需求,曾於九十年十月間核定「台中市營利事業登記建築物用途審查作業規定」,時效於九十二年底屆滿。市府工務局正依建築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新擬「台中市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作業辦法」,因尚在法制作業排程審查中,無法於九十三年一月一日發布實施。為避免損及民眾權益,擬訂「台中市營利事業登記建築物用途審查作業規定」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繼續適用,至「台中市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作業辦法」發布施行後,始停止適用。(1/14*6)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2004-01-14
  • 點閱次數: 501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