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原定昨日進行公開評選之「體二用地整體更新規劃開發委外辦理」一案,改定下週內辦理,已有兩家廠商投標,台中市即將繼北、高兩直轄市之外,首先以都市更新方式進行地區開發之縣市。
體二用地之以都市更新方式進行開發,係指座落於力行路、雙十路、精武路及進德路間,鄰接都市計畫體二用地東側之私有土地及部分國有土地,面積計九.七一一公頃,其中公有土地計四.九五公頃,私有土地四.七六公頃,其使用開發面積為:住宅區三.八五六O公頃、公兼兒21用地O.三九五一公頃、停168用地O.二O一六公頃,原體二用地四.三六九八公頃(其中暫予保留部分為O.一五二四公頃)、道路用地一.O四一一公頃,合計共為九.八六三六公頃,如除暫予保留部分仍為九.七一一公頃。
由於台中市尚未制定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因此將委由得標廠商研擬台中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及都市更新地區建築容積率核算標準之法制化作業,得標廠商並將從事基本資料收集調查、上位及相關計畫研析、區域發展現況及更新地區檢討、居民更新意願調查研析、更新原則構想及策略研擬、更新計畫研提(含都市再發展計畫、最佳更新方案及整體規劃設計原則)、更新實施方式及財務計畫評估、更新事業概要計畫提出、更新地區及更新單元劃定。
綜上所述,辦理都市更新需要時間頗為長久,而居民更新意願亦極可能時常有所變動,致影響其他相關計畫之修正,台中市對以上體二用地首次採都市更新方式進行開發,除全力以赴之外,並將以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及增進公共利益為最大考量。(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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