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交通旅遊局提醒市民,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市區道路行車時速請依速限標誌或標線指示駕駛,未特別加註速限之路段,全台統一為「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依據交通部與內政部會銜修正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已將未設置速限標誌或標線之「郊外」與「市區」道路,行車時速統一定為「不得超過五十公里」,請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小心駕駛。(01/5*6)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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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交通旅遊局提醒市民,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市區道路行車時速請依速限標誌或標線指示駕駛,未特別加註速限之路段,全台統一為「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依據交通部與內政部會銜修正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已將未設置速限標誌或標線之「郊外」與「市區」道路,行車時速統一定為「不得超過五十公里」,請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小心駕駛。(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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