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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提醒用路人自元旦起全台道路速限五十公里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交通旅遊局提醒市民,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市區道路行車時速請依速限標誌或標線指示駕駛,未特別加註速限之路段,全台統一為「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依據交通部與內政部會銜修正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已將未設置速限標誌或標線之「郊外」與「市區」道路,行車時速統一定為「不得超過五十公里」,請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小心駕駛。(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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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
  • 發布日期: 2004-01-05
  • 點閱次數: 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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