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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將研商運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暨各期市地重劃經費之規定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地政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五日召開元月份市務會議,地政局提案市府各單位自九十四年度起,擬運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暨各期市地重劃經費者,應先行簽奉市長核准,並經市地重劃委員會通過後,始予以納編,經過討論決暫予保留,並將由主任秘書召集相關單位研商作適切之規定。


  討論本案時,各單位以市府辦理各期市地重劃,均有重劃委員會之組成,而動用重劃經費辦理之工程等,涉及建設、交通、工務、教育等甚多單位,如某期重劃委員會通過而另某一重劃委員會則作不同之決定,反而大費周章,問題不易獲得解決,以目前情形而言,未作硬性規定,在處理上反而較具彈性。


  地政局表示,實際上目前需用單位提出運用重劃經費案件,均簽會地政局及財、主單位評估,經由市長核准後,移請重劃委員會亦均通過納入預算,不過仍有部分因迫於時效,或議員臨時建議,或其他因素,未能遵循程序辦理,而衍生執行上困難。(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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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2004-01-05
  • 點閱次數: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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