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景氣復甦,台中市甚多已停工建築基地,均計畫逐漸復工,市府工務局基於若干工地停工時間頗久,考量施工及公共安全,決加強予以管制。
管制對象為:1.卅戶以上透天住宅社區工地。2.六樓以上供公眾使用之建築工地。
管制方式:首應釐清建造執照是否仍屬有效(建造執照係以三個月為基數,地下每層四個月,地上每層兩個月,並有因各種情形不同,申請展延之規定),如逾期失效,應依建築法規定申請補照。
停工而申請復工之建築工地,應由起造、監造、承造人說明停工期間對周圍社區是否造成影響,如損壞週邊公共設施,或發生損鄰事件等,並提出改善補償對策。
由監造、承造人評估已施作部分之結構安全,出具結構安全證明,並敘明復工工法,確保建物繼續施工之安全。
依照台中市建築物施工勘驗查核紀錄表,針對公共安全、交通、衛生措施、安全圍籬查核、警示燈、地下室安全支撐、工程標示板、鷹架、護網、斜籬、借用道路申請、出入車輛管制、行人通行維護、營建廢棄物堆積及污水排放、截流等項目,是否均依規定妥善規劃辦理。(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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