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民政類
發佈內容: 因應殯葬管理條例七月十七日公佈規定:喪葬司儀人員應具有禮儀師資格者才能擔任或指導出殯奠儀會場司儀,因此台中市公設喪葬司儀人員制度將自九十二年元月起暫停受理喪家申請服務,請民眾見諒。
為推展合乎時宜的喪葬禮儀及服務喪家,市府結合當前社會上運作已久且著有績效的義工制度,召募熱心喪葬禮儀服務人士擔任台中市公設喪葬司儀人員,並於八十九年十二月起於各區公所正式受理喪家申請服務。
但因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殯葬管理條例公佈,其中第四十條規定「具有禮儀師資格者得執行下列業務…..四、指導或擔任出殯奠儀會場司儀」,而有關禮儀師考試辦法目前由考試院研擬中。
市府為因應相關法令之變更,決定將台中市公設喪葬司儀制度自九二年元月一日起暫停受理喪家申請,請民眾見諒。(1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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