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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訂定畸零地使用規則 必須與鄰地合併才能建築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灣省畸零地使用規則廢止後,中央授權縣市政府訂定自治條例,台中市政府已訂定「台中市畸零地使用規則」,日前經內政部核定,正式發佈實施。今後畸零地必須與鄰地合併,否則只能計入法定空地,不得建築。


  市府工務局說,原台灣省畸零地使用規則由於間接限制鄰地建築,常遭民眾詬病。過去畸零地旁的土地欲進行建築時,因為必須合併畸零地,才可取得建照,造成畸零地地主經常獅子大開口。實施「台中市畸零地使用規則」後,回歸建築法母法,今後反而是畸零地必須與鄰地合併,才能建築,否則只能劃為法定空地。


  工務局副局長黃崇典表示,畸零地指的是基地面積不足、地界曲折者,未來畸零地地主如果不與鄰接土地所有權人協議調整地形或合併使用,達到規定的最小面積,將不得建築,畸零地所有權人若無法與鄰地所有權人達成合併協議,可檢具申請書及證明文件,向市府申請調解,將由工務局長擔任召集人,設置畸零地調處委員會進行調處。(12/27*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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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2002-12-27
  • 點閱次數: 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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