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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房屋及工地市府工務局將主動拆除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有部分建築工地因房地產景氣不好,施工一半後即停工不再興建,也有部分老舊房屋因為屋主不在國內或已搬遷到外地,久未維修而成危險房屋,對這類工地或房屋市政府工務局已擬定辦法要求業主自行恢復或拆除,否則市府將代為拆除並由業主負擔費用。


  工務局日前完成發包,執行危險房屋暨危險停工工地拆除改善工程,對台中市有立即產生公共安全之虞的危險房屋及工地為標的,經工務局實地勘查發現市內危險房屋共有十一處,危險工地七處,危險房屋東區有二處,中區有三處,南區有二處,西區有三處,工務局預計在十二月底到明年一月下旬由承包廠商前往拆除。


  危險工地南屯區有五處,南區一處,西屯區一處,工務局排定在明年一月底到三月份全數處理完成,以上建築工地都是在八十年到八十九年間請領建築執照,有的是只蓋到地下室就停工,也有的是蓋了幾十層樓,後來因故無法繼續完成,但工地一直維持現狀多年,許多是臨時設施,在多未維修之下這些設施都產生了危險性,有些工地的圍籬則早就傾倒,有的地下室積水多年未處理,有的是臨時工務所廢棄多年或廢棄物一直沒有清運。


  工務局副局長黃崇典表示為了保障市民安全,避免因此發生公共安全危險,工務局已要求業者自行拆除或改善,但改善情形效果不佳,工務局自年底開始要雇工一一處理,所產生的費用將向業者求償。

(12/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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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2002-12-26
  • 點閱次數: 1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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