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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公告元月二十四日起 一個月內禁挖馬路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二十六日發函給各公、民營機構,為維持農曆春節期間道路交通順暢,並配合台灣燈會在台中市舉行,除管線受損緊急搶修工程外,自九十二年元月二十四日至二月二十三日止,一個月期間禁止挖掘台中市轄區道路。


  市府建設局管線課表示,為維持春節及燈會期間交通順暢,包括水、電、瓦斯、電信、有線電視等業者,以及各公家機關,除非緊急受損需要搶修,否則禁止挖掘道路。


  管線課表示,這段期間民眾如發現有挖掘馬路情事,可直接向市府檢舉,依法處理。(12/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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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2002-12-26
  • 點閱次數: 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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