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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業挖井排水申辦程序維持現制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房地產轉趨熱絡,但係地下水管制地區,一般營造廠興建地下室挖井排水要求市府簡化程序免送水利單位申請報備。


  廠商指出:建築物興建地下室必須挖掘臨時性水井排放地下水,由於台中市為地下水管制地區,依照規定應向水利主管單位(過去為水利課,現為下水道課)申請報備,在市府組織編制調整前,建管、水利單位同屬工務,組織編制調整後,建管單位隸屬工務局,而下水道課則屬於建設局,本案兩局頗費週折。


  建築物興建地下室均由承包廠商自行挖井建築完成後,此類臨時性水井大都予以封閉,即使台北、高雄兩市雖為地下水管制地區,但建築物興建地下室挖井排水亦僅向建管單位申請即可,而且此類臨時性水井均由營造廠商派工挖掘,與一般透過鑿井業開挖之水井有所不同。


  市府建設、工務會商後,由於如旅館、餐廳等行業,對於此類水井仍有繼續使用供作沐浴或洗滌使用,以節省自來水支出,工務局建管單位由於人手不足,會商結果仍維持原作業程序。(1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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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2002-12-26
  • 點閱次數: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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