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計程車業希望發展共乘,以增加收入挽救衰頹,市府交通局頃擬定「受理輔導計程車試辦共乘作業原則」草案。
主辦單位公共運輸課表示,上一原則主要目的在維護乘客乘車安全,由於不同乘客四人共乘一車,彼此素不相識,並可能男女雜處,彼此身分迴異,安全上值得顧慮,如能採取衛星定位方式全程監控自無問題,但牽涉車輛裝機及有關設備,增加業者支出,實際上可能有所困難,因此應加裝緊急按鈕與警方聯繫或採其他措施如紀錄行車軌跡,業者認為已與電信單位研商,問題不難解決。
申請試辦共乘,業者可透過計程車商業同業公會、駕駛職業工會、計程車合作社或其他經監理機關核定之計程車客運業或服務業提出申請,申請時應檢附申請書、證明文件、參與營運駕駛人姓名、執業登記證編號及營運計畫書,駕駛人不得有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等有關刑法、兒童及青少年交易防治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毒品防治條例等犯罪行為。
營運計畫應包括:1.營運時間及籌備時程,2.共乘區間,3.共乘招呼站配置平面圖及使用計畫,4.營運車輛數量、車號及車齡,5.營運方式(乘客叫車方式)內部監控管理規定(含對所屬駕駛人具體規範之契約書內容)及駕駛員緊急狀況回報系統,6.乘客安全管理系統或機制,7.費率規劃,8.營運車輛識 別標識及駕駛人服裝樣式。(12/25*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