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有關公車票價問題,市府交通局與業者研商,原則上初步達成兩點協議,若干細節將在廿六日(週四)召開之協商會議中提出討論,有關如何分段收費部分,統聯客運已提出詳細辦法。
交通局與業者研商初步達成之兩點協議如下:1.由高潛力紅、藍、黃、橘、棕、綠六條路線於明年二月份起,先行辦理六個月後,全市開始實施,2.公車分段收費由於各路線長度不一,以六至八公里為分段界限,但不論路線長短均以分兩段收費為限。
有關分段收費方面,有兩種不同主張:1.每段收費十元或十五元,尚待廿六日之會議中決定,2.六條高潛力公車路線中交通局依照圖面計算,棕線長度為九.五公里,是否應再分段收費,也將在道安會報中討論。
統聯客運提出之分段收費情形為:
紅線:由朝馬至大慶車站,計長一二.五公里,以精誠七街為分段點。
藍線:由朝馬至干城地區,計長一五.八公里,以三民西路口為分段點。
黃線:由朝馬至樂成公園,計長一七.七公里,以文化中心為分段點。
橘線:由朝馬至舊社公園,計長一二.一五公里,以忠明高中為分段點。
以上路線並設置「緩衝區」,亦即去程及回程均以分段點之下一站劃定為緩衝區,不論去程或回程超過分段點之下一站方收兩段票價,第一段乘客上車收票,中途隨時到站下車,如超過緩衝區下一站時,則於下車時收票。(1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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