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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裁減冗員 延至四月一日實施

台中市政府由於財源短絀裁減約聘雇及臨時人員,決延長三個月於四月一日開始,未繼續聘雇者將於二月底或三月一日正式通知。

  市府卅一日召開的主管會報中,市長胡志強表示:關於約聘雇人員之裁減歷經十三次會議討論,於十二月十八日始決定裁減一成,但以上人員「去」、「留」之間如何選擇,由於種種原因頗費週章,有人曾主張採抽籤方式決定,他認為此一方式並非妥當,政府「瘦身」裁減人員應以冗員優先辦理,不過裁減對象遲未核定,雖然依照規定臨時人員去留均可因實際需求而隨時決定,但衡諸人情似乎應給予適當緩衝時間較為適當,因此有不少人為此抱怨,表示:「今天(卅一日)還在為工作忙碌,可是卻接到通知明天就不要來了」,使人有情何以堪之感。

  胡市長表示:關於約聘雇臨時人員之裁減,市府是於十二月十八日決定,他同月廿日到職視事,也有十二天時間,而裁減之對象未能及早核定,總會覺得不好意思,因此他決定予以延長三個月的時間。

胡市長並表示:市府一般工作或案件的處理給予首長裁決的時間太短,若干公文需要一層裁決幾乎都迫在眉睫,他希望大家能夠給他較為充足的思考時間。(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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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2001-12-31
  • 點閱次數: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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