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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燈電費經費不足 市府將儘量設法解決

  台中市財源拮据路燈電費也捉襟見肘,市長胡志強認這是屬於基本需要層面,將儘量設法解決。

  建設局長廖德淘卅一日在市府主管報中指出:全市路燈共為五萬八千七百餘盞,係採包燈制,每月固定電費為六、六五O、OOO元,因經費不足,九十年十一、十二兩月欠繳電費為一千三百餘萬元,而九十一年度僅編列路燈經費預算六一、九九二、八OO元,與實際需求相去懸殊,另外地下道電費全年為一千零六十二萬元,僅編列六十二萬元,等於經費無著,如市府不能辦理追加預算,明年二月起主要道路將採「隔盞點亮」方式,巷道維持全亮,第九、十、十一市地重劃區路燈暫不開放,將對交通及治安造成衝擊,如挪用下年度預算則此一情況將繼續延長下去。

  胡市長指出:路燈及地下道照明經費為縣市基本需要層面,不能出現缺漏,經費不足問題將儘量設法解決。(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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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2001-12-31
  • 點閱次數: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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