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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決訂臨時措施輔導溫泉業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觀光類 

發佈內容:   溫泉業在台中市興起,在溫泉法尚未公布實施之前,市府將訂定臨時性輔導管理措施,有關單位召開會議並決定分工。


  分工會議由市府秘書陳文明主持,邀集交通、工務、建設、環保、衛生等單位研商,並作如下之分工:


  交通局部分:1.溫泉與觀光產業之推展,2.溫泉區周遭公共設施之規劃3.溫泉之委託探勘與分布情形研究、輔導溫泉業成立發展社團。

建設局部分:1.溫泉水權管理、基本資料庫建立、溫泉使用量之合理規劃。


  工務局:有關溫泉地區之劃設。


  環保局:溫泉環保條件之檢查。


  衛生局:溫泉衛生條件之檢查。


  市府表示:台中市已發現之溫泉計有:1.麒麟峰溫泉,2.東山樂園溫泉,3.霞客溫泉,4.卡多里溫泉,以上已在營運中有麒麟峰、東山樂園及霞客,但何謂「溫泉」?其定義為何?溫泉與一般地熱水應如何區分?溫泉業應如何予以輔導管理?在中央尚未制定法令規範之前,市府將研訂臨時性措施輔導其正確發展。(1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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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休閒旅遊
  • 發布日期: 2002-12-20
  • 點閱次數: 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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