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土地面積一公頃以下公園,依照採購法規定可委由各里辦理清潔之維護,市府建設局景觀工程課頃正著手彙整有關資料,並於簽請市長核准後,向有關各里辦理意願調查。
建設局此項調查係依據議會民意反映,認為一般民眾對環境品質已逐漸重視,並熱心公益,關於公園環境衛生之維護,可委由公園所在地之里負責辦理,並提高績效,但目前市府財源拮据經費有限,依照採購法規定,金額每年十萬元以上之招標,可逕洽廠商採購,所稱廠商並包括勞務之自然人在內,委由各里辦理公園環境衛生之維護屬於勞務採購,景觀工程課統計每年在十萬元以下有關環境衛生維護之公園,合計共為一二五座。
根據市府現有經費,環境衛生維護部分每平方公尺每月僅能給付清潔費一.五元,如公園內設有廁所每一隔間(即大便池隔間)清潔費用,每月為一、三二O元,景觀工程課對一二五處公園每年清潔費用已分別計算完畢,其中最高者每年不過七萬五千元,最低者不過一萬三千餘元,如以月份計算則數額更為有限,因此將向各該公園所屬之里辦公處進行意願調查。
至於由里辦公處成立志工團體申請認養公園,得由各區公所辦理績效考核酌予獎助金一案,建設局景觀工程課正另案簽請核示之中。(1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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