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環保局、勞工局、社會局、教育局、交通局等諸多單位將在明年元旦,搬遷至自由路的第二辦公室,但停車問題一直是外界關心的焦點,交通局對此擬定出第二辦公室因應洽公收費停車辦法,未來中山路至中正路段的自由路西側將只開放洽公停車,其他公務車、月票車一律不得停放。
為因應第二辦公室開張後可能衍生的洽公車輛停車問題,交通局規劃出該大樓地下二樓停車場及自由路西側(中山路至中正路)等二地供洽公民眾停車,自九十二年元月一日起上述二個停車路段收費時間自上午八時至下午十八時,收費方式以採累進方式,停車未滿三十分鐘免收停車費,第一個小時以二十元計費,第二個小時以四十元計費,第三個小時以六十元計費,如此類推。
但提醒民眾注意的是該二個停車場專只提供洽公停車,以往購買月票的非指定區段票、指定區段票、領有公務車停車證或持開會通知單者,都不適用停放,以確實做到供一般民眾洽公專用。
另外,為鼓勵民眾停在其他停車場,交通局另規劃巡迴免費公車來回於市政府、第二辦公室及自由立體停車場、府後地下停車場之間,以方便民眾洽公搭乘,同時,也鼓勵第二辦公室的員工將車輛停於府後地下停車場或自由立體停車場,避免停在辦公室附近路段給人與民爭車位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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