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人事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在十六日召開的十二月份市務會議中修正通過「台中市政府編制表」、「台中市警察局組織規程及編制表」、「台中市各區公所編制表」及「台中市高級中學組織規程準則」。
台中市政府編制表修正主要內容為:1.文化局改為府外局,2.增設法制室,3.台中市人口將達一百萬人,依照規定人口在一百萬人以上得增置參議一人,現市府參議為三人,俟人口到達一百萬人時再進用一人。
台中市警察局組織規程及編制表修正主要內容為:1.女子警察隊更名為婦幼警察隊,2.交通警察隊增設「交安組」專責辦理交通事故,並溯自七月一日起生效。
台中市各區公所編制表修正主要內容:各區人口超過廿萬者,增設佐理員一人,未滿廿萬人者在所內員額自行調整,每滿一千八百戶之里,置一里幹事,未滿一千八百戶者,每二里置一里幹事,相互移撥後剩餘員額十人,一人移撥北屯區公所改佐理員,另四人由民政局統籌調配,餘五人移撥其他機關,區所內部單位不得超過六課,人事室改設人事管理員,現職人事室主任繼續留任原職稱原官等,至離職時為止,出缺後改置人事管理員。
台中市高級中學組織規程準則修正主要內容:依高級中學第十六條規定「高級中學設圖書館,置主任一人,由校長就具有專業知能之專任教師中聘兼之或遴選具有專業知能人員擔任之」。(1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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