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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中之違規廣告物 除沒收材料並罰鍰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建設局十二月份內大舉拆除位於道路中之違規廣告物,至目前為止已拆除一O四件,除沒收材料外並移送警局處以罰鍰。


  主辦單位建設局養護課表示:違規廣告物中以豎立於台中港路者最多,計卅八件,其餘則分佈於市區主要道路之北屯路、崇德路、復興路、永春東路、中清路、太原路、松竹路以及梅川東西路等多處次要道路,廣告內容絕大多數均為房屋、別墅之促銷。


  養護課表示:此類廣告物發現後,立即予以拆除,廣告效益並不彰顯,拆除後除將材料沒收外,並處以罰鍰,豎立廣告物之廠商將得不償失,希望勿再違規豎立,已豎立者應迅速自行拆除。(1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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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2002-12-13
  • 點閱次數: 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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