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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局決加強推動公共建物無障礙設施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工務局對公共建築物增設行動不便人士使用設施,決繼續加強推動,以落實無障礙環境。


  民國八十五年十一月廿七日中央建築技術規則中已明確規定,公共建築物應增設行動不便人士使用設施,上一時間以後新興之公共建築物自應遵守,並應清查其中不合規定部分,工務局展開清查至目前為止,發現三一九處公共建築物不合規定,並指示應在明年四月底前改善完成,否則依照「身心障礙保護法」規定,可處以新台幣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


  工務局為落實無障礙環境,今年第一階段共查獲不合規定公共建築物五六O件,其中部分已完成改善,部分可採取替代方案,另一部分因涉及經費預算編列,將在明年六月底前完成改善。


  工務局使用管理課表示:以上「五六O件」與「三一九件」中有部分重複,目前正在釐清之中,該局列管之公共建築物應增設行動不便人士使用設施共約七百餘件,其中部分是否業已改善,正在繼續清查之中。(1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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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2002-12-13
  • 點閱次數: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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