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經濟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頃公告招租第一市場二樓共十六處空攤,有意承租者應於十二日上午以前,向經濟局市場管理課提出申請。
十六處空攤為二樓第101、116、120、121、135、188、204、216、219、223、309、315、318、351、354及355等號攤位,均以現狀招租,承租人可自行選擇時間前往察看。
招租對象為在台中市設籍六個月以上,年滿廿歲以上之市民,如有兩人以上申請承租同一攤位者,以抽籤決定優先,中籤選位者並應遵守下列規定:1.具有營業能力且親自經營,2.同一戶籍內本人及親屬未承租本市其他公有零售市場攤位者,3.軍公教、日間部學生、金融機構及相當政府待遇之公職人員不得申請承租,4.其他不符台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之規定者,以上如查有虛偽不實情事即予撤銷承租資格,如有轉租、分租、轉讓等情事,除收回攤位外,並加收十個月租金之違約金。
此次招租之租期係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三年六月卅日止。(1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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