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正與警察、環保兩局聯繫,對已報廢或已老舊不堪使用,長時間佔用停車格之機車予以處理,並呼籲車輛所有權人配合,讓出車位便利民眾停車。
交通局已在建國市場及逢甲商圈對路邊機車停車時間超過一小時者收取停車費,認為民眾不論消費購物或接洽事務,一小時之時間應敷足用,但最近發現有無牌及老舊車輛長時間佔用停車格,妨礙他人停車,使他人可能由於停車格不足,而增加負擔,同時此類報廢或老舊車輛為數不少,如能迅速處理對於機車停車問題將有極大之助益,交通局也希望以上車主能自行處理,讓出停車格位供大眾停車。(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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