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經濟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為有效利用工業區試驗研究用地,決廢止「台中市台中工業區試驗研究用地出售要點」,以解除有關限制提振商機。
以上工業區試驗研究用地位於台中工業區工業卅八路,土地面積共四八、九一二.一五平方公尺,依照當時有關法令訂定之「出售要點」規定,該處土地「…除指定之研究、測試及實驗等用途外,不得興建工廠或類似建築物,有關製造、加工業進駐」,致使土地使用受到限制,甚多廠商認為目前科技發達,若干工業之試驗研究並不需要廣大土地,如能使研究發展與生產製造合而為一,更能提昇土地之有效利用擴展商機。
基於以上原因部分廠商申請變更為廠房用地以求切合實際,但土地使用變更,耗費漫長時間,一家變更後,無法適用於全區,市府為因應產業實際需求,達成振興經濟之總體目標,配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修正,決廢止上一「出售要點」,並與經濟部工業局、台中工業區服務中心及台灣土地開發公司聯繫,均認為以上出售辦法可予廢止。
經濟局工業課表示:依照今年六月修正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本條例第卅九條所稱生產事業用地以供生產、設計、研究發展、環境檢測、產品檢驗及倉儲使用為主」,關於原出售辦法之廢止,工業課正作業之中。(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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