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市府建設局將協調民眾排除「後巷障礙」並將實施「雨、污水分流」與工務局協調,今後建造執照之申請,有關雨、污水分流部分,將加會建設局下水道課予以審查。
建設局表示:台中市建築物有關化糞池之興建,多設於住宅背後,亦即民間習稱之「後巷」,後巷往往形成兩排建築物屋後相對之情形,而後巷如廚、廁等又多為民眾自行添建之違章建築,致在污水下水道接管時必須拆除違建,造成困擾。
建設局依照建築法規定將要求後巷兩排建築物各由分界線退縮O.七五公尺,合計為一.五公尺,兩排建築物均可同時辦理污水下水道接管,減少拆除違建之困擾,同時一.五公尺之空間亦可作為防火間隔,保障居住安全。
關於雨、污分流,為現代化都市必須推動之措施,台中市府過去一度規定為配合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建造執照在申請核發時,其中有關雨、污水分流部分應加會下水道課審查,但其後市府組織編制調整,此一措施未繼續實施,營建署認為仍應恢復過去實例,建設局將協調工務局就雨、污水分流部分,仍應加會下水道課審查,以便利用戶接管。(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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