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振興傳統產業僱用獎助津貼 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勞工類 

發佈內容:   親愛的雇主朋友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鼓勵傳統產業及新設立或資本額擴充的製造業雇主僱用本國籍失業者及特定對象,增加就業機會,促進其就業,並協助傳統產業雇主及新設立或資本額擴充之製造業雇主降低僱用成本,將提供每人最高九萬元獎助津貼,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有意者請逕向台中區就業服務中心 (地址:台中市市府路六號,聯絡電話:22225153)提出申請。


  勞工局表示,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頒訂之「振興傳統產業僱用獎助津貼計畫」規定,只要是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以外之傳統產業雇主或新設立或資本額擴充之製造業雇主(認定期間係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止。),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審核通過,僱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本國籍失業者,並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本項津貼:

一、僱用年滿三十歲至六十五歲之失業者且於工廠內直接從事生產工作

  者;或僱用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符合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

  列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生活扶助戶等

  特定對象。 

二、受僱者每週工作三十二小時以上或身心障礙者每週工作二十小時以

  上,並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受僱達六個月以上者。(滿六個月者補

  助六個月,超過六個月者依每滿一個月發給)

三、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比例進用規定,已足

  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或已依法繳納差額補助費。


  補助金額按僱用人數計算,每僱用一名滿六個月發給僱用獎助津貼新台幣六萬元整。第七個月起每滿一個月發給僱用獎助津貼新台幣五千元。該項津貼每人合計以發給一年為限。亦即每人最高九萬元獎助津貼。請合乎規定且有意願申請之傳統產業廠商,即日起至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止向台中區就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11/29*2)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就業訓練
  • 發布日期: 2002-11-29
  • 點閱次數: 845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