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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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包括南區、南屯區、西屯區、北屯區一千五百公頃左右的後期發展區,已獲得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變更為「優先發展展區」,市府將儘速報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如內政部通過且進度順利,後期發展區可望於年底起有條件解禁,可由民間或市府進行以最小單位「一主要計畫街廓與周圍道路」作整體開發。
市府表示,禁建近二十幾年的後期發展區,議會及當地民眾殷切期盼儘速進行開發,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為顧及當地民眾權益,已通過將後期發展區變更為「優先發展區」,但為避免都市零散開發,影響都市景觀,「優先發展區」將採整體開發方式,整體開發區應負擔至少40%的公共設施,最小開發單位為「一主要計畫街廓與周圍道路」,開發計畫應先由市府審核通過後,始得動工開發。
「優先發展區」辦理整體開發方式為一、由台中市政府主動勘定範圍研擬開發計畫,自行籌措經費辦理整體開發,同時解決原後期發展區內公共設施用地,先行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的土地分配問題。二、由開發區塊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五分之三,所有土地面積超過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三分之二同意,申請研擬開發計畫,並負責籌措經費辦理整體開發。三、由台中市政府勘定範圍公開甄選開發者,由該開發者負責籌措經費,協助台中市政府研擬開發計畫並辦理整體開發。
依據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內容,整體開發區應負擔至少40%的公共設施,其中包括至少33%的主要計畫公共設施,及至少8%的區內必要性服務設施。其他相關措施為,主要計畫分區為住宅區者,其容積率不得大於140%,建蔽率不得大於50%;主要計畫區為商業區者,其基準容積率不得大於280%,建蔽率不得大於70%。如建築物樓地板面積提供或捐贈設置圖書館、博物館、藝術中心、兒童青少年、勞工、老人活動中心、景象公共設施等,得增加所提供的樓地板面積,但以不超過基地面積乘以該基地容積率的30%為限。(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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