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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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國中及補習班目前因SARS疫情遭隔離者有66人,學校停課班級1班(補習班1所),其中醫院隔離學生1人,居家隔離學生51人,教師(含補習班)13人,行政人員(含補習班)1人,原國小居家隔離1人及國中居家隔離2人隔離期滿已回校上課(班),並無感染現象。
臺中市政府為因應SARS疫情,針對學生居家隔離或停課者,發布課業輔導措施。市府依據「教育部因應SARS疫情課業輔導措施」訂定本府因應SRRS疫情課業輔導措施補充規定如下:
一、居家隔離者:
(一) 導師負責每天主動電話關懷學生課業,告知當天家庭作業,並了解前一天作業寫作情形。
(二) 教師應提供每天班級各種活動狀況及聯絡事宜。
(三) 學校應安排專業輔導教師,進行重建心理健康與避免標籤化。
二、班級停課者:
(一) 如發現一班有一位可能病例者該班停課。
(二) 全班另行安排復課後之教學進度,必要時得彈性調整寒暑假期或利用週休二日進行補課。
(三) 可以彈性調整考試評量的時間和方式。
三、全校停課者:
(一) 如發現有二班或二位可能病例者全校停課。
(二) 學校可以根據教學進度之需要,彈性調整上課時間,集中於寒暑假或分散於週休二日補足。
(三) 可以經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決定,有關變更課程計畫內容,課程進度逐週調整,希冀於補課後調整至課程計畫之進度。
四、相關措施:
(一) 學校所做因應SARS相關措施,應先與家長充分溝通,取得支持與配合。
(二) 學校應提供學生疫情諮詢與通報電話,以方便師生聯繫,安排導師或其他教師定期與學生電話聯絡,以關切學生在家生活與學習狀況。
(三) 停課期間學校應利用學校網站宣導相關事項,並籲要請學生不要到公共場所逗留,盡量留在家中,從事有益意身心的學習活動。
(四) 對疑似病例或居家隔離之學生重返學校,應營造「溫暖接納」氣氛,避免產生標籤作用或排斥狀況。
(五) 為落實疫情防治並保障學童學習權益,請轉知教師及家長鼓勵居家學習學生利用教育部網路居家學習網站(http://www.edu.tw/SARS/sars.htm)、國立教育資料館教學多媒體隨選視訊系統(http://192.192.169.200)及本府教育局網站點選面對SARS,老師可以怎麼教(Teaching about SARS)(http://mediacd.tceb.edu.tw/sars/)進行線上學習。
五、學校如有學生居家隔離時應確實依上開規定辦理,如有班級停課或全校停課者,應依「台中市市立高級中學及國民中小學校園發生SARS疫情停課補課原則」及上開規定擬定課業輔導實施計畫,於停課當天送達市府備查。(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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